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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时间:2020-12-23 15:35:09  来源:  作者:

 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二)《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第十五条。
四、申报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  原件1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雨水污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许可意见
(四)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五)验线记录   
(六)设计说明书 
(七)开工报告       
(八)竣工说明           
(九)竣工验收报告          
(十)公用事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部门出具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报告     
(十一)设计变更         
(十二)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实测竣工图纸蓝图(含电子版光盘)以及平面图复印件(各1份)   原件1份     必要      
(十三)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盖章(红章)的勘测图(原件2份)   原件2
 (十四)授权委托书(各1份)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察-审核-决定-发证:窗口即时颁发许可证
六、是否收费
是( 费用名称:审批收费 收费依据:《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 收费标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按照《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涉发[1994]185号)收取费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字[2015]32号)收取费用。 临时占路收费标准:经批准施工、堆放物料、停放车辆占用人行道的,每平方米每昼夜收费0.30元,占用车行道每平方米每昼夜收费0.50元。经批准占用人行道设置的商亭、摊点,每平方米每昼夜收费0.50元,繁华地段每平方米每昼夜最高不超过1.00元。 掘路收费标准:主次干路沥青路面560元,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450,条(料)石路面500元,彩色沥青路面580元,水泥混凝土路面500元,彩色方砖240元,人行步道方砖220元,砂石路面100元,并对新建道路、计划外挖掘、违章挖掘实行政策性加收。)
七、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莱西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咨询电话
0532-6689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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