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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时间:2021-10-13 10:49:27  来源:  作者:

 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原件(标注复印件的除外)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受理-核准-办结。
六、收费情况
七、法定期限
15日
八、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九、办理地点
莱西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咨询电话
0532-66035771、0532-6603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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