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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时间:2021-10-13 10:51:28  来源:  作者:

 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四、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原件(标注复印件的除外)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提交变更后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投资人免去原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文件、委派新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委派、免职信息即可)。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涉及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交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无需提交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
五、办理流程
受理-核准-发放通知书。
六、收费情况
七、法定期限
15日
八、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九、办理地点
莱西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咨询电话
0532-66035771、0532-6603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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