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住房资金服务中心
二、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四、申报材料
(一)不动产权证
(二)买卖双方身份证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决定
六、是否收费
是
(根据西政办发[2013]11号文件,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莱西市自2013年5月1日起征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按照建筑面积计算,配备电梯的房屋交存标准为133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的交存标准为51元/平方米。)
七、法定期限
无
八、承诺期限
即办
九、办理地点
莱西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71-73号窗口
十、咨询电话
0532-8187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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