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公证处

继承权公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

 一、实施机关

山东省莱西市公证处
二、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五)《公证程序规则》;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七)《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2009年10月2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四、申报材料
(一)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注明因死亡注销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三)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生前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及其他了解被继承人亲属关系情况的单位出具)。
(四)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如不动产登记证书、银行存单等;
(六)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其本人不能亲自前来表示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经公证的声明书;
(七)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原件;
(八)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收费→审查→质检审批→出具公证书→领取(发送)公证书。
六、是否收费
《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17〕68号。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5%;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5%;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分段累计收取。副本费每份20元。
七、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64-66号窗口
十、咨询电话
0532-6603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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