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5-01     浏览:

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环境保护局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环境保护法》(198912月通过,20144月修订)第十九条;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月修订)第二十二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月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九条;

四、申报材料

(一)环评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格式文本,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

2.①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全本,加盖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公章的原件4/电子版)

②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电子版,国家涉密项目除外):确因需要,可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内容的文字、图表等作涂黑处理,其余内容应与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完全一致。同时附公示承诺函(格式文本,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

③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删除内容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国家涉密项目除外),逐一说明所删除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

④建设单位主动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包括主动公开的时间、网址、截图、收到的公众意见及相应反馈。

⑤公众参与意见以及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国家涉密项目除外)。

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材料(原件4份)。

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原件1份(无需确认总量的不需提供)。

3.其他:

①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建设单位,应递交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方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各项申请材料应加盖投资方公章,1份)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②代理人的授权书或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决定—发文

六、是否收费

七、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依法公示时间、材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九、办理地点

莱西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咨询电话

 

0532-6603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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