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市场监管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

 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国务院令第236号,2014年2月修订)第三十条、第十八条
四、申报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二)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原件1份,纸质);
(三)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变更经营场所,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
◆变更企业类型,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合伙企业印章);且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
◆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依据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受理—核准—发照—归档
六、是否收费
七、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
1/8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一)窗口办理: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网络办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qdaic.gov.cn/)
十、咨询电话
0532-8396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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