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市场监管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

 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通过,2006年8月修订)第十二条
四、申报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原件1份,纸质);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四)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原件1份,纸质);
(五)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原件1份,纸质);
(六)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五、办理程序
受理—核准—发照—归档
六、是否收费
七、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
1/8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一)窗口办理: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网络办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qdaic.gov.cn/)
十、咨询电话
0532-8396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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