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市场监管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

 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通过,2006年8月修订)第八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国务院令第236号,2014年2月修订)(1997年11月国务院令第236号,2014年2月修订)第二十二条
四、申报材料
(一)一般注销程序: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原件1份,纸质);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原件1份,纸质);
4.刊登清算公告的报刊,应包括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原件1份,纸质);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原件1份,纸质);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件);
7.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8.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简易注销程序: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中介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份,纸质)。
五、办理程序
受理—核准—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归档
六、是否收费
七、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一)窗口办理: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网络办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qdaic.gov.cn/)
十、咨询电话
0532-8396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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