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市场监管局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

 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公司法》(1993年12月通过,2013年12月修正)第六条
(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修订)第二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国务院令第1号,2016年9月修订)第七条
四、申报材料
(一)《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三)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公证原件1份);
(四)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
(六)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七)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八)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受理—核准—发照—归档
六、是否收费
七、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
1/8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一)窗口办理: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网络办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qdaic.gov.cn/)
十、咨询电话
0532-8396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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