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0 浏览:次
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类别 其他权利 三、设立依据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第60号 四、申报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的拟定名称文件(请注意:拟定名称必须符合文化部、民政部《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范围内的类型); (三)办公场所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如果本社会组织将住宅改变为办公及开展业务活动住所,需填报《住宅用于社会组织住所登记表》(原件:1份);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及每年收入支出的估算情况材料(验资机构、银行出具);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说明文件(主要包含:拟任负责人的现工作单位、个人职务、近期与开展业务相关的工作成果,个人简历、固定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事项)(原件:1份); (六)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申办地户籍证明; (七)章程草案; (八)主要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九)与开展业务活动相关的设备、器材和其他设施清单1份; (十)《守法开展活动、不扰民、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承诺书》; (十一)主要业务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审核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六、是否收费 否 七、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十、咨询电话 0532—6603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