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0 浏览:次
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类别 其他权力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原件2份,纸质); (二)产权证明材料; (三)申请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 (四)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说明材料:(①转让抵押合同 ;②拟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的单位名称性质及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③改变用途后的保护措施和必要性可行性说明(原件2份,纸质);) (五)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影像资料(原件2份,纸质)。 五、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审核办结并送达。 六、是否收费 否 七、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 12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十、咨询电话 0532—6603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