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16年修订)
审批条件:
依法办理《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终止活动。
申请材料:
1.注销申请(原件1份,纸质);
2.《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正、副本(原件1份,纸质)。审批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注销办结。
法定期限:
无明确规定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点:
莱西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4-1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2-66035736
上条信息: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备案办事指南
下条信息: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备案办事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