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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

 审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16年修订)
审批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3、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纸质);
2.营业执照副本(要有“为演出活动提供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项目);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
5.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场所的使用性质为:“演出场所”或“剧场”。);
6.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原件1份,纸质);
7.应急疏散预案(原件1份,纸质)。
审批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审核办结并送达。
法定期限:
无明确规定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莱西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4-1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2-6603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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