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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演员备案证明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

 审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审批条件: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申请材料:
1.备案申请(原件1份,纸质);
2.营业执照副本;
3.身份证;
4.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①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②职称证书;③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④其他有效证明)。
审批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审核办结并送达
法定期限:
无明确规定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莱西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4-1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2-6603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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